ChatGPT时代:人工智能generated内容的法律属性、Developer责任和就业影响
文章主题:人工智能, ChatGPT, 自然语言处理, 法律问题
近期,ChatGPT作为一种大规模应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工具,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有专家将其视为人工智能历史上的重要突破,其影响力不亚于网景浏览器和苹果智能手机带来的革命性变革。作为内容生成型人工智能(AIGC),ChatGPT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其显著的智能化文本生成能力,更在于它代表着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方向,即从之前的垂直智能模型向通用智能模型的转变。这一进步将极大地扩展AIGC的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可能引发某些行业的颠覆性革命,从而导致大量的职业兴衰和沉浮。
ChatGPT作为一种技术,其本身是中性的。然而,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和公共政策问题却不容忽视。当前,学术界和产业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ChatGPT生成的内容的法律属性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ChatGPT生成的内容是否可以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从而能否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大部分学者持否定观点,他们认为,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ChatGPT生成的内容缺乏独创性,因此不满足著作权法的要求,无法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种观点的依据在于,人的思维独创性被认为是论证知识产权制度必要性和确定知识产权制度边界的重要伦理基础。然而,尽管得出了这个结论,我们仍需要深入研究并具体分析,如何在ChatGPT在不同程度参与内容创作的情况下,明确区分“纯粹的”AIGC内容与由其生成的内容,并为后者的作品地位提供法律保障。
尽管在一般层面上否定 ChatGPT 生成的文本的属性,但我们仍需深入探讨,并寻找合适的法律框架以保护 ChatGPT 的开发者(即服务提供商)对于其研发的相关内容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其权益的界限。换言之,尽管 ChatGPT 的开发者并不具备著作权方面的作者权利,但其研发的人工智能系统所产生的文字仍应受到法律的适度保护。例如,他们可以要求用户标注出相关文字是特定 ChatGPT 生成内容的权益。同时,他们也能够通过证据来进行抗辩,排除其他主体对 ChatGPT 生成内容的不正当地权主张,甚至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抵制那些没有付出努力就想要搭乘 ChatGPT 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面对ChatGPT这一强大且广泛应用的内容生成工具时,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其应用场景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举例来说,从学术研究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思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借助ChatGPT的力量来优化论文撰写过程,以及在论文中如何合适地引用ChatGPT generated的内容,这将是遵循学术规范的重要表现。同样,对于学生在完成作业过程中使用ChatGPT的情况,我们也需要设定明确的界定,判断其是否构成不端行为或作弊行为。然而,全面禁止这种新技术的使用并不是一个可取的策略。更为合理的态度应该是允许“合理”的使用,这需要在充足且真实的信息披露基础上进行工具性使用。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和理解ChatGPT的工作原理以及其在各种场景中的应用,来确保这种技术的应用是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同时,也需要教育公众正确使用ChatGPT,避免滥用现象的发生。
关于ChatGPT的开发者责任问题,近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一方面,由于ChatGPT在训练过程中需要依赖大量的语料资源,其输出的内容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与现有文本相似,这使得开发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以及是否可能承担侵权责任,都需要得到法律的明确定义。另一方面,尽管ChatGPT是在算法的指导下生成的内容,但其具备自主学习和进化的能力,因此在生成内容的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被认为是不当的言论、虚假信息和 even 淫秽色情内容。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们需要类似于“避风港机制”的责任豁免规则,为开发者提供一定的免责机会。然而,如果责任失衡,可能会对技术的发展产生抑制作用。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来应对深度合成技术应用中的各种风险和违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就是其中的一部。但是,ChatGPT是否可以被视为深度合成的一种特殊形式,仍存在争议。无论如何,为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是推动技术创新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
在长远视角下,人工智能 represented by ChatGPT 的到来可能会引发广泛失业和职业再培训的需求,同时也会带来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层面的严重不平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提前做好充分的研究和准备。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 ChatGPT 是一项全新的技术,但传统法律制度仍然有能力对其进行应对,因此我们不应该因此产生监管层面的恐慌,也不应该采取匆忙的应对措施。相反,我们应该保持开放的心态,积极面对未来,通过发展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作为一名资深的文章写作高手,我将对原文进行重新组织,使其表达更为专业和高水平。薛军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一职。他也是我国《电子商务法》起草专家组的成员之一。
(原文刊载于《上海法治报》2023年3月17日B7版“学者评论”,责任编辑:徐慧;见习编辑: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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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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