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AI侵权案:奥特曼版权之争,AI技术下的著作权新挑战?

AI小说 8个月前 l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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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题:关键词:AIGC平台侵权、奥特曼著作权、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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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全球AIGC平台侵权首案判决

来源:知产前沿

🎉🚀随着生成式AI的飞速崛起,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习惯了向它发出指令,轻松创造出文字、图像和视频等多元内容。然而,这背后隐藏的侵权风险却日益凸显,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法律挑战。虽然一些调查和诉讼案件已逐渐引发热议,但关于这一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仍处于模糊地带。🔍

🌟【创新法律里程碑】广州互联网法院破世界先例!💡全球首例生成式AI侵权案生效,智慧与版权守护并行💪。🎉这一里程碑式的裁决,标志着AI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边界清晰化,对保护原创力和技术创新具有深远意义。\n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以专业视角审视了生成式AI服务可能带来的版权挑战,有力地维护了创作的尊严。📚无论技术如何快速发展,尊重法律与创新并重,始终是我们的核心原则。\nSEO优化提示:#广州互联网法院 #生成式AI侵权 #知识产权保护\n记得关注此类司法动态,一起见证科技与法律的智慧碰撞!🌟

🌟【智能侵权新裁例】💡 某人工智能巨头因生成式服务侵权,被判侵犯原告奥特曼作品的版权和改编权,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判决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延续了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AI文生图案的创新司法实践。🌟此案展示了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强调了对原创内容的尊重和保护。尽管涉及的是高科技领域,但其法律适用对于所有科技公司都具有警示意义,确保科技创新的同时不侵犯他人权益。SEO优化提示:#AI侵权 #版权法新裁决 #创新司法实践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以及应用中的渗透,给传统版权法带来了新的挑战。从输入端看,涉及训练数据来源合法合规问题,此前纽约时报诉OpenAI案是例证。从输出端来看,终端用户、模型提供者的生成内容是否具有可版权性,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生成内容是否侵权都是实践中面临的难题。对于前者,北互第一案给出了思路,此次广互判决则首次为后者给出了司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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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IP奥特曼维权

🌟【全球知名动漫IP】🔥——”奥特曼”引领风潮!在这场无与伦比的视听盛宴中,这个超级英雄在全球各大视频平台如爱奇艺、腾讯、哔哩哔哩等稳坐热播榜首位,影响力无人能敌。它的传奇始于1960年代,至今已逾半个世纪,其特摄剧集在2013年更是以无可争议的地位被吉尼斯世界纪录收录,成为”衍生剧最多的电视节目”之一。🌟

🌟【独家授权】🌟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这传奇动漫巨头,已正式将全球知名超级英雄”奥特曼”的版权权益,以独占许可的形式,赋予了勇敢前行的你!🛡️在《授权证明》这一重要里程碑下,这位世界级IP的使用权,已合法且全面地落入原告手中。这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你都有权捍卫这个闪耀星辰的形象,不受任何侵犯。🌟✨作为奥特曼系列形象的原创者,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始终坚守版权法律,确保每一部作品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这不仅是一次授权,更是一种对创新精神的坚定支持。💪💖让我们一起见证这个经典与现代交汇的时刻,让”奥特曼”的力量在你的创作中熠熠生辉!🌟📚记得,如果你有任何关于版权或使用的问题,圆谷会全力提供合法且专业的指导,让你的每一份努力都得到应得的认可。👩‍💼👨‍💻

被告公司经营Tab(化名)网站,提供具有AI对话及AI生成绘画功能的服务。

🌟原内容改写:💡当用户在Tab网站输入”展示戴拿奥特曼”时,AI绘画技术引发的视觉冲击令人惊叹!然而,法律视角下的相似性争议也随之显现。Tab网站的会员专享功能,让其能以独特的奥特曼形象生成,尽管每个创作都需要消耗宝贵的”算力”资源,无论是会员还是非会员都需额外付费。遗憾的是,被告未经许可,利用原告的知识产权训练模型,并产出高度相似的作品,这无疑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被告通过售卖会员和算力服务,积累了不正当的利益,对原告造成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现在,原告以法律之名,捍卫自己的权益,旨在纠正这种侵权行为,确保创意的公正使用。💪

全球首例AI侵权案:奥特曼版权之争,AI技术下的著作权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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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画出奥特曼是否侵权?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告利用Tab网站的AI绘画工具输出的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

判决书显示,被告Tab网站的AI绘画功能可根据用户指令生成对应的图片,如用户输入“生成一个奥特曼”,即生成奥特曼形象图片;输入“奥特曼融合美少女战士”,即生成奥特曼身体拼接美少女战士长发形象的图片等。

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的判定一般需要满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的两个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部分案涉生成图片保留了作品这一美术形象的独创性表达,并在多个关键特征与作品具有极高的相似度,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作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可在各大视频网站进行访问、查阅及下载,在被告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被告存在接触该特摄作品的可能性。原告所提供的、由Tab网站生成的案涉生成图片,部分或完全复制了作品这一美术形象的独创性表达。因此,被告未经许可,复制了作品,侵害了原告对作品的复制权。另外,部分案涉生成图片保留了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并在保留该独创性表达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特征,被告的行为构成对作品的改编。因此,被告未经许可,改编了作品,侵害了原告对作品的改编权。

03

AI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哪些责任

认定侵权后,另一大争议点则是被告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通过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个人定义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从第三方接入AI服务的被告满足这一定义。

在侵权事实认定的情况下,被告需要停止侵权行为,保证其服务不再生成奥特曼相关内容。“防范程度应达到:用户正常使用与奥特曼相关的提示词,不能生成与案涉奥特曼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片。”判决书中如此表述。

本案中,被告已经采取关键词过滤等措施,停止生成相关图片,并达到了一定效果。然而,庭审中,在原、被告双方见证下,当向Tab网站输入与奥特曼相关的其他关键词如“迪迦”,仍可产生与迪迦奥特曼复合型原图实质性相似的图片。因此,被告应进一步采取关键词过滤等措施,防范其服务继续生成与案涉奥特曼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片,防范程度应达到:用户正常使用与奥特曼相关的提示词,不能生成与案涉奥特曼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判决中列明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判决书指出,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规定,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建立举报机制、提示潜在风险、进行显著标识等行动。

生成式AI服务作为新兴网络服务,用户对他人特别是著作权人的潜在侵权风险缺乏明确认知,因此,应该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提示用户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方便权利人通过举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此外,若AI生成物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服务提供者也有义务在生成物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

广州互联网法院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被认为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阵地。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数据和算力资源日益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考虑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需要同时兼顾权利保障和产业发展,不宜过度加重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在技术的飞速发展过程中,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积极履行合理的、可负担的注意义务,从而为促进形成安全与发展相济、平衡与包容相成、创新与保护相容的中国式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提供助益。

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相对于原告提出的30万元索赔,法院最终定下被告需要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为10000元(包含取证费等合理开支)。“案涉奥特曼作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在应诉后,积极采取技术性措施,防范继续生成相关图片,且实现了一定的效果;……被告仅面向用户生成案涉图片,影响范围有限。”

04

人工智能时代

传统版权法的新挑战

伴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渗透,肉眼可见,大量版权纠纷案件将涌入司法实务环节。

从全球视野来看,美国作为生成式AI的发源地,也是生成式AI服务涉著作权侵权诉讼的诞生地。

2023年1月,美国的三名艺术家Sarah Andersen、Kelly McKernan、Karla Ortiz针对Stability AI公司发起了全球首个关于“文生图”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集体诉讼,引发了全球对于生成式AI服务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用于训练数据集并输出侵权生成物问题的高度关注。由此,以美国的画家、作家、音乐家、新闻公司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纷纷对包括Stability AI、OpenAI、微软、Meta等在内的美国科技巨头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以至于美国本土在2023年期间掀起了大规模的生成物侵权诉讼浪潮。

截至2024年2月24日,美国已发生了10余起与生成式AI相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除前述案件外还包括Sarah Silverman v. OpenAI, Inc.、Paul Tremblay v. OpenAI, Inc.、Concord Music Group, Inc. v. Anthropic PBC、The New York Times Co. v. Microsoft Corp., OpenAI等。

目前,美国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还处于庭前动议或证据开示阶段,尚未形成有效判决。譬如,美国法院于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和2024年2月分别对Sarah Andersen V. Stability AI LTD、Sarah Silverman v. OpenAI, Inc.和Paul Tremblay v. OpenAI, Inc.三个案件作出了部分批准被告驳回动议的司法命令。除此之外,相关案件仍有待美国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人工智能时代已然来临,给传统版权法带来了冲击。

在互联网时代前夜,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互联网产业的利益,“避风港原则”应运而生。这一原则将平台区别于平台用户,平台只要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就可以“驶入避风港”,无需再为侵权内容担责;而本案也探索了人工智能时代新的“避风港规则”。

新一轮变革下,人工智能产业和著作权权利人之间的是非讨论甚嚣尘上,找寻新的治理原则将成为AI治理的重要趋势。

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信通院知产与创新中心,查看判决书全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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