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郑重声明,本次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保证对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工商核定名为准)。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年12月17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号)。
新的段落:公司近日收到基金管理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上述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全体合伙人已同比例实缴出资到位认缴出资额的20%。
基金备案编码:SZG197;
基金名称:金华金武民富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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